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叶小容 黄胜漪)10月11日,泸州市泸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当庭兑现,真正实现案子结了,事情了了,人和了。
2017年12月12日,被告泸州某玻璃有限公司的叉车驾驶员王某驾驶公司的无号牌内燃机平衡重式叉车装载货物在厂区外的公路倒退入库时与居住在公司附近的原告罗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罗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罗某一纸诉状将该玻璃公司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为促进邻里和谐,进行了数小时的耐心劝导,并向该玻璃公司强调重式叉车因不能上路所以无法上牌照,也无法购买保险,而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正是重式叉车上路所致,所以被告公司以后切勿再让叉车上路,避免再次引发交通事故。双方最终同意调解,被告方泸州某玻璃有限公司愿意支付68000元,并于当日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了当庭兑现,原告罗某也当庭向被告出具收条并签收了法院的法律文书。
本案的成功调解,从根本上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并通过当场兑现,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减轻了执行压力,助力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