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出台文艺发展专项扶持激励“办法” 最高奖励3万元

2018-11-15 10:31:5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曾佐然) 11月12日,泸县县委宣传部、泸县财政局、泸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泸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出台《泸县文艺发展专项扶持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设立拔尖文艺人才、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项目奖励扶持的专项资金,用于拔尖文艺人才、优秀文艺作品、文艺项目的奖励扶持,激励全县文艺界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推动全县文艺大发展大繁荣。

“办法”分为总则,拔尖文艺人才奖励,优秀文艺作品奖励,文艺项目的申报和审定,拔尖文艺人才、优秀文艺作品的申报和审定,文艺项目的申报和审定,附则等六章。

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项目的奖励扶持两年组织实施一次。

扶持“办法”具体是:对新加入中国文联直属协会和省文联直属协会的会员,每人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1000元。对中国文联直属协会会员,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000元经费补助用于学习、采风、创作(需见作品成果)。

对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的作品,奖励标准为金奖(一等奖)3万元、银奖(二等奖)2万元、铜奖(三等奖)1万元、优秀奖5000元、入选(入展、入围)2000元。国家级重大奖项包括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国家广电总局、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国文联“戏剧梅花奖”、“曹禺戏剧奖”、“音乐金钟奖”、“美术金彩奖”、“中国美术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舞蹈荷花奖”,中国作协“矛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中国戏剧文学学会、中国话剧艺术研究会“全国戏剧文化奖”。

对获得以下省级重大奖项的作品,奖励标准为金奖(一等奖)1万元、银奖(二等奖)5000元、铜奖(三等奖)3000元、优秀奖1000元。省级重大奖项包括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省文化厅四川省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化奖”、“群星奖”),省文联 四川省“巴蜀文艺奖”,省作协“四川文学奖”。

对获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单独主办或与中宣部、中国文联、文化部、地方党委政府联合举办的单项赛事(展演)奖项的,奖励标准为金奖(一等奖)1万元、银奖(二等奖)5000元、铜奖(三等奖)3000元、优秀奖1000元。

对获得省文联、省作协单独主办或与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地方党委政府联合举办的单项赛事(展演)奖项的,奖励标准为金奖(一等奖)2000元、银奖(二等奖)1500元、铜奖(三等奖)1000元、优秀奖800元。

对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公开发行的文艺(文学)期刊发表作品给予1000-2000元奖励。

在省文联、省作协公开发行的文艺(文学)期刊发表作品给予600-1000元。

文艺作品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电视、广播)播放,奖励标准为2000元。

文艺作品被拍摄制作成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并在省级以上媒体播出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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