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法律逞一时之利 遭遇损失担过错之责

2018-11-27 15:05:5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舒婉) 近日,泸县人民法院太伏法庭审理了一起借用房地产开开发企业资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审理,承办法官对借用资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予以了详细分析,认为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对该行为并无直接明确的规定,但就借用资质进行房地产开发行为本身而言,是为规避房地产行业准入限制,无论借用人与被借用资质企业之间如何签订协议,只要协议内容不符合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特征,则应当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情形,进而认定借用资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无效。

正是由于借用资质行为具有违法的性质,其正当性存在瑕疵,因该借用资质行为发生的损失应当在按过错比例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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