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一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被惩戒 子女主动代为履行义务

2019-09-03 11:22:5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汪红燕 张涛) 老话说“人以类聚、物以群分”,但是泸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大会战”集中统一行动中,遇到了不听法理的被执行人,但是却被讲法明理的被执行人家属感动。

2018年,张某明与何某芳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何某芳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后双方因赔偿责任引发纠纷,诉至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做出(2019)川0521民初1280民事判决书,判令何某芳应向张某明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20141.2元。

判决做出后,何某芳因不满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认为自己也是受害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法院判决不满,既不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文书生效后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2019年6月,判决生效后,张某明向泸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过程中,面对承办法官的多次通知,多次释法明理,仍坚持己见,以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建材经营困难为由拒不履行,也不能与申请执行取得沟通达成分期履行和解。8月28日,面对执迷不悟的被执行人,承办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惩戒措施,予以司法拘留。

采取拘留措施后,相继通知了被执行人的妹妹、女儿,虽然亲属对被执行人隐瞒家人,对法院判决不主动履行的行为不认同,但是其女儿迅速赶到了法院,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对其母亲无视判决的行为表达歉意,并愿意代母履行义务,希望能给予被执行人新的机会。面对知法明理的亲属,承办法官协助联系申请执行人,一次性支付案款21000元,并提前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司法拘留措施,希望被执行人在今后的经济活动中,要主动接受释法,不再固执己见,主动与他人良好沟通,协商友好处理了遇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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