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舒敏 郑红英)近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喻寺人民法庭法官来到方洞镇庆丰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法官当庭宣判被告履行赡养义务,每月定期支付原告赡养费。
图片说明:烈日下,带着国徽去开庭。舒敏摄
原告陈某已80岁,有三个儿子,兄弟间常有不和。近年来,小儿子胡某因不满母亲偏袒两位兄长,在老人生活困顿之际,拒绝承担赡养义务。母亲陈某诉至法庭,要求胡某按月支付赡养费。
图片说明:悬挂国徽,布置庭审现场。舒敏摄
喻寺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老人住在山区,年老体弱,往来不便,决定到原告居住地开庭审案。
“谢谢法院的同志替我着想,这么热的天,来到家门口为我处理案件。”看到法官上门开庭,陈某连声感谢。
庭审中,法官提出轮流扶养的方案,但原告坚定回绝,法官又单独给被告做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官当庭宣判,胡某须尽赡养义务,支付其母亲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