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野生鱼种千余斤 “捕运销”一条龙的团伙被泸县公安“一锅端”

2021-08-18 17:59:1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消息(熊烽富 泸州频道 周梦颖)8月18日,笔者从泸州市泸县公安局获悉,近日,泸县公安局打掉一个“捕运销”一条龙的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抓获并刑拘刘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查获数10公斤鱼货、多套捕鱼工具和1辆运输车辆。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正在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之中。

泸县公安局查获数10公斤鱼货

线索:

今年5月20日,泸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长期夜间在牛滩水电站附近小地名大鸭滩濑溪河里用网捕鱼,售卖数量较大。

接到群众举报后,泸县公安局随即开展调查,从销赃入手,多种手段锁定销赃犯罪嫌疑人,顺藤摸瓜,一个利用夜幕掩护、多次在禁捕区域的濑溪河一级支流仁和溪牛滩段非法捕捞野生鱼类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捕鱼工具和运输车

抓捕:

经查,2020年以来,泸县牛滩镇犯罪嫌疑人阳某某伙同刘某某、王某等人,利用熟悉的地域,使用皮划艇、三副长达百米的渔网、电击等作案工具,在仁和溪牛滩段非法捕捞10余次,每次捕捞少则有20-30斤野生鱼货,多则100至200多斤,共计捕捞岩鲤、鲢鱼、鲤鱼等野生鱼种千余斤。

7月26日晚,泸县公安局突袭交易现场,现场抓获刘某某、阳某某、王某、银莫某、汪某某等犯罪嫌疑人,缴获野生鱼类数十公斤,部分渔具和运输车辆。

指认现场

据泸县公安局相关人员介绍,这个非法捕捞团伙有明确的分工,捕捞、运输和售卖都有专人负责,形成了“捕运销”一条龙,妄图大发横财。为逃避侦查,犯罪团伙使用摩托车、汽车将捕捞的野生鱼货运输到银某某、汪某某在农贸市场固定的摊位售卖,他们明知鱼货为野生鱼类,仍以每斤5元—50元不等价格收购,然后分销他处或餐馆。

警方提示:根据相关规定,濑溪河以及一级支流(其中包括仁和溪泸县境内全段)都属于是禁捕区域;仁和溪泸县牛滩段属于是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区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进行捕捞,将触犯我国《渔业法》《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图片来源:熊烽富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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