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熊烽富)近日,由泸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的杨某某、李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移送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事情发生于2021年5月6日,泸县公安局接到生态环境局移送案件线索:2019年12月26日,在得胜镇一个废弃矿洞内发现大量废油漆桶和倾倒的油漆,经查是得胜镇杨某某、李某某所为。接报后,公安局随即立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杨某等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将480余个废油漆桶私自承包给李某处理,之后李某雇佣他人将废油漆桶运输到得胜某矿洞中丢弃,造成矿洞附近空气中长期弥漫着刺鼻的油漆气味,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随后村民将情况反应至泸县生态环境局。泸县生态环境局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将矿洞内480余个废旧油漆桶和8.3吨沾染油漆的土壤集中保管处置。经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废油漆桶内容物进行采样鉴定,鉴定结论为:倾倒的固体废物为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根据其主要危害成分和危险特性判别其所属危险废物类别为“HW12染料、涂料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00-12”。
警方提醒: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构成污染环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