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周倩倩) 未成年学生,可不可以骑电动车或是二轮摩托车?出了交通事故,由谁担责?
案情回顾:2021年8月18日下午,被告学生李某驾驶无号牌轻便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泸县奇峰方向往云龙镇观音砖厂方向行驶,行驶至泸荣路14公里附近时,在超越前方骑乘自行车的原告张某某后右转,与张某某自行车相撞,造成张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原告张某某先后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和泸县云龙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创伤性脾破裂、脑外伤综合征、门脉高压”等伤情。出院后经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八级伤残。李某生于2004年9月,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某诉至泸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
泸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收到起诉材料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当事人。法官得知被告方有赔偿意愿,只是认为金额过高无力承受。于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庭前调解,在法官的耐心劝说和细致释法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24万元、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赔偿责任由监护人即被告父母依法承担。
普法小贴士:未成年无证驾驶风险高,家长严格监护要记牢;行车安全须规范,别让悲剧把你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等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