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一场没有审判席、没有法槌的“特殊”庭审

2022-02-22 17:03:1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张天燕 黄胜漪) 近日,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病房内,泸县人民法院云龙法庭进行了一场没有审判席、没有法槌的特殊庭审,快审快结了一起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为饱受病魔摧残的胡某一家解决了困扰多时的烦心事。

申请人蒋某1与被申请人胡某系夫妻关系,代理人蒋某2系蒋某1与胡某的婚生子。2021年12月27日,胡某因突发脑出血,被送至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进行开颅手术,术后一直昏迷,现仍在医院治疗,每天所需的医疗费用巨大。今年1月30日,泸州某司法鉴定中心根据申请对其作出司法鉴定,认定胡某因脑血管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当前处于植物生存状态、无民事行为能力。虽然胡某至今未苏醒,但家人仍未放弃治疗,千方百计坚持抢救。为筹集巨额治疗费用,针对胡某名下财产无法办理相关事宜的情况,丈夫蒋某1到法院申请宣告妻子胡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为方便申请人照顾昏迷中的胡某,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搬进医院。庭审中,承办法官向被申请人代理人蒋某2核实了胡某的基本情况、精神状态及司法鉴定意见,同时询问了丈夫蒋某1被指定为监护人的意见。经审理,泸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宣告胡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蒋某1为胡某监护人。

法官说法: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意义在于充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从而确保民事交易活动正常进行。而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其健康恢复状况,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宣告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长期以来,泸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从群众需求出发,不断拓宽便民利民的服务渠道、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获得感、幸福感。(图片来源: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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