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马艳)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我的父母,我要做亲子鉴定,我的亲生父母不会这样对我……”为逃避赡养义务,次子李某江在庭审过程中要求做亲子鉴定。
原告李某成、石某会夫妇婚后生育有二子,长子李某银,次子李某江,均由二原告抚养成年并成家立业。2012年起,二原告便与长子共同生活,吃、住、用均由长子承担。2016年腊月,母亲石某会生病住院;次年正月,父亲李某成病重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期间,次子从未前往看望、照顾,也未支付任何赡养费用。照顾卧病在床的父亲的担子全都压在了长子身上。石某会认为,随着自己年事渐高,不但无力照顾瘫痪的丈夫,而且自己的生活也出现困难。于是二老经过商量,要求两个儿子共同履行赡养义务,但此事经村、镇干部多次调解均无果。
无奈之下,年逾70的李某成、石某会夫妇在今年3月,将二子诉至法院,请求两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
泸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二老身体原因,便将庭审搬到了原告家中,尽力减轻老人诉累。
“为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泸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立即休庭进行调解。经了解,原告与次子间曾因家务琐事结下了心结,次子认为父母总是偏心大哥,分家时也对大哥优先照顾,为此,彼此经常发生争吵。
为化解老人与次子间的心结,泸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先从修补两代人亲情入手,采用“面对面”调解法,组织儿子与老人开诚布公交谈,一边从法律层面对双方当事人讲解案例、释法明理,一边从道德层面与双方当事人推心置腹聊家常,劝诫被告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仅是履行法律设定的义务,更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馈,莫要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作为子女,不仅要对父母进行经济上的供养,更要在日常生活中给予精神上的慰藉。
经过多番劝解,双方终于解开心结,达成调解协议。次子李某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同时还要多去看望老人,并与大哥对两位老人以后的医疗费用进行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