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周文莉 泸州频道 周梦颖) “2021年以来,对3598名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对2912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使206人主动履行案件1468.12万元……”4月26日,泸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2021年以来打击拒执犯罪、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
发布会召开前,泸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和网络直播。被告人苟某某作为一名乡村医生,在行医中违反相关规定使用药物,导致患者罗某某感染被截肢。后经泸州某司法所鉴定为六级伤残,苟某某在为罗某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罗某某就医疗责任纠纷一案起诉至泸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苟某某赔偿罗某某损失21.8万余元。
在民事判决生效后,苟某某称本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并与其家人一直消极躲避执行,想方设法隐匿财产,向法院作虚假陈述,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最后经法院调查核实,苟某某的谎言均被一一击破。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苟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悉,苟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代为偿还了剩余13999.79元债务,本案执行标的286325元全部执行到位。
泸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刚表示,被告人苟某某被追究拒执刑事责任一案,充分说明逃避债务的行为不仅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也严重损害国家司法秩序,无论被执行人采取怎样的逃避执行手段,司法机关都会用最强有力的执行举措,逗真碰硬查处违法行为,将违法犯罪人员绳之以法,通过依法打击拒执行为,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幸福感。
据了解,2021年8月,泸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大会战”专项工作期间,通过集中搜查,发现了苟某某拒执犯罪线索,经县公安局侦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天予以判决。2021年以来,泸县人民法院已依法对58名拒不执行或拒不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
“让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是‘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终极目标,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途径。持续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和集中攻坚强度,切实彰显执行工作强制性,才能最大程度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但目前在客观上还大量存在的消极履行、逃避履行、拒不履行的不诚信行为和违法行为。为此,泸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执行工作联席会议重点成员单位协调会商机制,积极向政法委请示汇报,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召开专题会议,统一对证据、立案标准的认识,初步形成联动执行大格局,纵深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陈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