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钟小泱 袁成彬)近日,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在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7月25日在泸县人民法院云锦法庭达成分期支付调解协议,但二被告仅支付一期2000元后便未再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后,二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为能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泸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再次拨通了被执行人的电话,通知其前往法院配合执行工作。但被执行人坚决说自己“不在,没有时间,来不了”。经过执行干警耐心释法说理,以及迅速通报其前一天各项行程轨迹后,被执行人答应到法院配合工作。
当被执行人如约来到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再次要求被执行人报告其财产情况,并反复多次强调要如实报告情况,但被执行人仍然只报告了被法院冻结查封的财产。执行干警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刘某,其行为已涉及拒不如实报告财产的情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拟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刘某请求法院不要拘留他并开始联系家人准备付款。
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写下认错书后未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次日,被执行人刘某将剩余1000元以现金方式支付申请执行人,并缴纳执行费119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面对农民工讨薪难题,泸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把高效回应群众诉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运用多元化执行手段,以心护“薪”,全力保障农民工能及时拿到钱,不忧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