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法院:法官进家门调解,化解邻里矛盾纠纷

2025-03-26 17:06:5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张玉兰 陈柯)近日,泸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桩因房屋漏水引起的邻里纠纷,被告毛某在法庭上主动提出向原告张某赔偿财产损失共计2500元,两人握手释怀。

“这水漏得我家里都快成‘水帘洞’了!”张某无奈地抱怨。原来,原告张某与被告毛某为楼下与楼上的紧邻关系。因毛某家的下水管道漏水,导致张某厨房和卧室多处装饰装修严重被损坏。张某便与毛某交涉,不料却吃了闭门羹,毛某非但不予理会,态度还极为冷漠,场面一时陷入了尴尬与紧张之中。

“我找了他好几次,他连门都不开,电话也不接,真是气死我了!”张某气愤地说道。后经多方调解,毛某依然固执己见,坚称水管漏水是房屋建造方的责任,拒绝赔偿,双方关系因此愈发紧张。无奈之下,张某一纸诉状将毛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泸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张玉兰决定到现场查看情况。前后多次与双方沟通、劝解,经过调解,毛某松口,在修复好自家管道的同时赔偿张某的损失。最终原被告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束。

张玉兰表示,当邻里之间出现矛盾或纠纷时,和睦的关系能够帮助双方以理智和善意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矛盾的激化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产生。当一方的原因造成另一方损害时,便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停止侵害的义务。在日常生活中,因楼上漏水造成楼下装修损坏的事件常有发生,作为楼上的物主有义务妥善管理自己的房屋,造成楼下物主损害时就应该停止侵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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