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区三部门发文:严禁楼盘销售与入学资格挂钩

2020-08-04 10:51:5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教育和体育局、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严禁楼盘销售与入学资格挂钩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楼盘销售与入学资格挂钩。具体内容如下:

近年来,龙马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但是,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涉及学区房商业宣传,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假宣传购房入学引发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 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义务教育法》《广告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严禁楼盘销售与入学资格挂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严禁楼盘销售与入学资格挂钩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以商业宣传及其他形式明示或者暗示购买商品房可以签约入读、划片入读等形式获取中小学、幼儿园入学资格。

(二)全区各学校严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的合同或合约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严禁以书面或口头承诺方式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或约定入读协议。

严禁楼盘广告作教育配套误导宣传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房地产商业宣传中使用“名校” “学位房” “学区房” “学府房” “指标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公平原则,使购房者对配套学校或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广告宣传语。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商业宣传中含有楼盘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学校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商业宣传中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

加强职能部门协同监管

(一)强化行业监管。全区各学校(园)要主动作为,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学校名义擅自进行商品房销售、宣传的,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并通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强对辖区商品房项目销售行为的监管,实现商品房项目监管全覆盖,配合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查处商品房销售与入学资格挂钩,或通过书面合同、协议、口头等形式承诺的学校入读的行为。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体育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楼盘商业宣传与审批或管理内容不一致时,除按本部门职能职责进行监管的同时抄告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商业宣传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商品房销售现场实施重点监管,严厉查处利用学校等教育配套或入学资格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二)强化协同监管。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将齐抓共管,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形势研判,对因房地产销售过程中违反规定虚假宣传引发的不稳定风险苗头,采取针对性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对群众举报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

加强宣传与信息公示

各学校(园)要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微信群、钉钉等各渠道,广泛宣传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管理规定,坚持正面发声,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大力支持的良好氛围。同时,区教育体育局将通过微信公众号“龙马教育发布”向社会公开、公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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