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检察院严把四关 推进举报线索管理规范化

2012-11-22 14:56:46来源:四川在线泸州频道编辑:代陈伟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林小青 闵炼)今年,古蔺县检察院不断强化举报线索管理工作,严把线索归口、评议、分流、监督“四关”,积极推进举报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古蔺检察院共受理举报线索49件59人,其中举报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贪污、受贿26件28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11件15人、渎职侵权12件12人,未发生一起举报线索泄密和打击报复举报人事件。

理顺机制,严把线索归口关

为有效避免举报线索管理中“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防止举报线索的散失遗漏和初查的随意性,该院从理顺线索管理机制入手,进一步强化举报线索归口管理。

规范登记备案程序。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各类举报线索,对办案部门直接受理、办案中发现的线索,办案部门在处理后由承办人员填写《举报线索备案登记表》,在3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中心登记备案。

实行线索专管员制度。举报中心指派一名干警专职负责受理案件举报线索和收集案件线索信息工作。在案件线索的逐级签批、传递和报送上级检察机关备案过程中,由线索专管员一件一办,不在手中滞留,不借助于他人,确保案件线索传递迅速,严防失泄密。

定期清理核对制度。举报中心每月根据受理和备案登记,与办案部门的报表逐一检查核对,做到“一个统一”、“一个一致”,即:初查案件数必须与举报中心线索登记备案数相统一、初查部门必须与接收分流线索的部门相一致。

集中评估,严把线索价值关

先后制定出台《举报线索审查协调评议办法》、《协调评议小组工作规则》等制度,推进举报线索审查评议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成立举报线索审查协调评议领导小组。为强化线索审查评议工作,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举报中心、自侦部门的二位副检察长任副组长、自侦部门和举报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举报线索审查协调评议领导小组,负责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查评议。

明确审查评议的内容。审查协调评议领导小组主要审查举报线索的价值和可查性,确定是否需要初查、由哪个部门初查;对分流到办案部门初查,因各种因素拟退回举报中心处理的线索,进行二次评议,决定进一步的处理;听取前期评议线索查处情况的汇报,审查线索积压的原因和理由,必要时提请检委会商议。

审查评议工作常态化。审查协调评议领导小组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根据需要,由检察长临时召集会议,对重要举报线索及时进行审查处理。对于特别重大紧急的举报线索,由举报中心直接层报分管检察长、检察长审批处理。

科学分类,严把线索分流关

举报线索进行审查评议后,根据管辖和初查价值,由举报中心分别作交办、移送、存查、转办等处理。

对交办线索定期督查督办。对党委、人大、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线索,举报中心受理后,及时向检察长汇报并按照检察长督办指示交由相关部门限期办理。

对有价值的线索及时移送。对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线索,由举报中心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附移送函和查处情况回复单。办案部门结案后将结案报告报送举报中心备案。

超越管辖的线索及时转办。对不属于本院管辖或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线索,由举报中心转交其他检察机关或职能部门处理。

强化跟踪,严把线索监督关

举报中心对案件线索始终做到有移送有监督、有上报有备案,有奖励有答复。

按时限跟踪线索初查情况。对移送的线索已到办案期限的,及时向相关部门索取《回复单》及查处结果。逾期未回复的,由办案部门向举报线索审查协调评议领导小组说明理由,进一步增强督办的力度和刚性。对举报中心移送的举报、控告线索,相关部门经初查未立案的,及时将相关案卷材料统一移送举报中心保管。

大要案线索及时向上级移送、备案。对受理的要案线索,逐项填写《要案线索移送、备案报表》,向上级检察机关移送或备案。上级院移送本院的举报、控告线索,举报中心严格按时限将查处结果上报。

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和答复制度。对署名举报的,经侦查后立案并结案的,及时按规定向举报人发放奖金,并造册存档备案。对未立案的,由办案部门和举报中心进行联合答复,办案部门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释法说理,举报中心帮助举报人理顺情绪,做好思想工作,增强答复工作的专业性、针对性和说服力,形成息访工作合力。今年以来,办案部门和举报中心共联合答复举报人7次,有效地保护了群众举报的热情和对检察机关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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