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企业将建“红黑”名单追踪监管

2016-05-03 08:41:3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泸州出台《关于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加强市场主体后续监管的意见》

“先照后证”即企业先申领营业执照后再办理有关许可证,但这并不意味着无人监管。近日,泸州市出台《关于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加强市场主体后续监管的意见》,严格部门监管职责,加强主体后续监管。

企业信息公示平台随时查

《意见》要求,工商部门要通过公示平台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企业年度报告及在登记、备案过程中形成的应公示信息,以便审批部门查阅认领和社会公众了解监督。市级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监管情况、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也要及时在“泸州市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要指派专人通过“泸州市企业信息公示平台”随时查询、收集、认领、分发、公告属于本部门职责内的行政审批许可信息,并督促市场主体申办行业许可审批。对确不具备许可审批条件不能许可或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责令申请人到工商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或经营项目变更登记,从源头上减少未经审批从事经营的行为。

建立“红名单”与“黑名单”

今后,泸州市将实行企业“红名单”与“黑名单”管理制度。将企业获有认定商标、信用记录,获得文明诚信单位、获得省市级“守重”企业等情况作为评定条件,对记录良好,诚信守法企业纳入“红名单”推荐范畴,进行综合评定后录入“红名单”,并通过“泸州市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被录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以及可依法公开的其他违法案件的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降低信用等级,并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记者 周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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