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8日,泸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强的提请,决定任命:
龚玉泉、陈日为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根据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学锋的提请,任命:
吴洪汛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刘学锋同志因工作变动,于2016年11月14日向泸州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泸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8日审议决定:接受刘学锋辞去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泸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16年11月18日,泸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强的提请,决定免去:
封安的泸州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何绍明为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泸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推选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洪汛代理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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