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法院为“生态文明美丽泸州”提供司法保障

2017-05-09 16:23:0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何锋) 为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美丽泸州”建设,泸州市法院近日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生态文明美丽泸州”建设的实施意见》。针对泸州市属于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重要组成部分和长江经济带规划区域的特点,《意见》立足于保护长江上游黄金水道、推动绿色发展、维护长江上游流域生态安全。《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法院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积极运用恢复性司法措施,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在2017年6月30日前,各区县法院要建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境内有自然资源丰富或者环境资源案件较多的古蔺县、叙永县、合江县等法院,可通过设立或在内设机构限额内通过更名、挂牌等方式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也可结合当地环境资源特点,在古蔺黄荆、合江福宝、江阳张坝等、纳溪花田酒地等风景名胜区,可对现有人民法庭采取加挂“景区名称+旅游环保法庭”的牌子,或者根据需要设立旅游巡回审判点,集中旅游纠纷等案件。环境资源审判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统一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认真贯彻《泸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活动,在审判中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和生态多样性保护制度,加强对长江、沱江、赤水河、永宁河、濑溪河、龙溪河等重点流域污染水资源、捕捞水产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白鲟、达氏鲟、胭脂鱼等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维护生态安全。注重对环境资源的恢复性保护,将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资源恢复行为,纳入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积极探索对刑事被告人判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或生态修复措施。同时,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推动中国白酒金三角文化旅游目的地的打造。积极支持行政机关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支持和促进环境资源行政管理法治化水平提高。

加强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协调作用,强化立案、审判和执行机构之间、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审判之间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加强外部协调,强化与环境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环境资源司法的衔接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促进环境资源多元共治。积极向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先进地区学习,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大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影响力。充分利用“环境日”、“法制宣传日”等契机,加强与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协调,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环保意识。加强司法宣传,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情况、工作职能和受案范围,加大司法公开和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广泛运用微信、微博、政务外网以及电视、报纸、电台等传统媒体,通过巡回审判、庭审公开、文书上网、发布白皮书、召开新闻发布会、定期宣传发布案例等形式,宣传环境资源司法成果,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影响力。

四川在线泸州新闻热线:0830-3776680,微信:【发现泸州】,投稿QQ:115130544@qq.com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