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段秀君) 4月16日,全省检察机关2018年第一次案件质量评查会在泸县检察院召开,由省检察院案管办主任刘萍带队的来自省院以及成都、自贡、达州、南充、乐山、宜宾、泸州等地的18名评查人员,将对全省案件开展为期一周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此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既包括全省重点特定种类案件,也包括省院机关2018年一季度案件的常规抽查,总共140件案子……”会上,省院案管办周宏强就评查范围、评查主体、评查系统、评查程序、评查内容等方面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作了说明和指导。
省检察院案管办主任刘萍指出,此次评查工作是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特点突出,主要表现为四个“第一次”:
这是高检院正式下发案件评查规定后,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次集中开展的案件评查工作。以往的评查工作主要依据四川省案件质量评查规定。
这是第一次按照案件化办理的方向进行的质量评查工作。司法责任制背景下,除了办案要按照案件化来管理外,质量评查也要按照案件化来办理。
这是第一次全程使用案件评查系统评查案件。新版案件评查系统,在适用性、体验性上有进一步的优化,此次评查工作将全过程使用评查系统进行。
这是第一次对省检察院机关的案件进行评查。以往评查的都是各地市州的案件,此次纳入对省院机关的案件评查,对下一步开展地区间的评查、下对上的评查、上对下的评查都是有益的探索。
刘萍对评查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要高度重视,严密配合。所有评查人员要集中精力、凝神聚气,组织好、协调好、配合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查工作;要认真对待,严格评查。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有利于促进办案人员树立法治意识、规范意识、质量意识,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司法规范。评查人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对待、严格评查;要自觉自律,严守纪律。强化纪律约束,严格遵守评查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客观公正进行评查。
会议最后,评查人员代表进行了表态,表示将坚定坚决、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地完成评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