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审议通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2018-11-05 11:19:2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付运波)近日,泸州市委八届61次常委会议,泸州市政府八届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将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

市委书记刘强主持召开市委八届61次常委会议

4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进行明确规定。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具体化、制度化。8月8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对中央规定进一步细化。

11月2日 ,市委书记刘强主持召开市委八届61次常委会议,审议《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10月31日 ,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杨林兴主持召开市政府八届51次常务会议,审议《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杨林兴主持召开市政府八届51次常务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和《四川细则》,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压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进而推动泸州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为“奋力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制定《泸州办法》具有深刻必要性。

泸州《实施办法》一是遵照《中央规定》和《四川细则》核心内涵,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明确;二是保留泸州好做法、好经验好。此外,对园区、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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