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实事惠民生 让服刑犯“出狱”送母亲最后一程

2014-03-23 08:23:51来源:四川在线泸州频道编辑:王晶城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肖光荣 梁晓)“妈,儿子不孝,您在世时未能好好孝敬你,还让你一直担心牵挂,我不该一时糊涂,走上犯罪道路,我对不起你啊……”这是3月18日在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某户农家发生的一幕,一名尚在服刑的罪犯与其母亲作最后告别。

原来,今年36岁的饶某,家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然而,在2012年2月,他因受人怂恿盗窃摩托车,被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目前在川南监狱服刑。自从儿子入狱后,饶母日夜挂念,常以泪洗面,后因思儿心切,再加年事已高,终抑郁成疾,全身瘫痪,一病不起,并与2014年3月18日凌晨在家中病故。

当日下午,正值护国司法所下村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司法所工作人员从饶某的姐姐饶友琼口中得知,饶母生前最大的遗憾就是未能等到她疼爱的儿子饶某出狱,唯一的遗愿就是希望儿子饶某能回家来送她最后一程,饶某的姐姐哭着请求护国司法所帮助饶母完成这一遗愿。接到这一情况后,护国司法所长梁晓深表同情,让饶某回家送母亲最后一程,是合情合理的请求,也是司法机关人性化执法的体现。护国司法所立即与川南监狱联系,向监狱如实反映了饶某家属的请求,并恳请监狱能够批准。川南监狱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并立即向监狱领导汇报。在经过1个多小时的焦急等待后,护国司法所接到了川南监狱的电话,监狱经过综合评估认为饶某自服刑以来,认罪服法,表现良好,同意饶某回家守丧为其母亲送行,但因护送犯人“出狱”风险极大,必须要按规定程序办理才行,特别是监狱要收到饶母确已死亡的书面证明才行。由于时间急迫,且饶母是在家中去世,没有医院的死亡医学证明。司法所再次联系监狱,希望简化有关手续,最后得到了监狱的同意。为了尽快让饶某能够回家,下午6点20分,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派出所驱车来到饶某的家中,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取证,派出所出具了饶某母亲确已死亡的书面证明。晚上9点,司法所将所有的证明材料传真给了川南监狱。

由于川南监狱在2013年底整体搬迁至成都大邑县,从大邑县至泸州纳溪区护国镇有近500公里的路程,驱车最快也要4个小时才能到达。因为路途遥远,风险极大,监狱在做好周密的安排部署后,调配了6名民警于3月19日10点从大邑县驱车出发,千里疾驰护送,当日下午2点,监狱的警车驶下护国镇高速路口。在护国司法所和监狱民警的带领下,警车来到了饶某家。饶某直奔母亲灵堂,失声痛哭,带着悔恨和愧疚为母亲上香磕头,在灵堂前长跪了一个多小时。

在丧事办完后,饶某的亲戚轮番叮嘱饶某在狱中要好好改造,出来后要好好做人。眼神坚定的饶某在姐姐和周围邻居的嘱咐期盼下踏上了返回监狱的路,表示今后一定会好好改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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