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大街叫卖猫头鹰 纳溪森警挡获放飞野外

2014-03-29 09:09:57来源:四川在线泸州频道编辑:王晶城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向育凯 王松)“有人在街头卖野生动物。”3月28日下午17:30分,泸州市纳溪区林业局接到群众举报,一名群众在城区摩乐玛附近兜售1只保护野生动物,泸州市森林公安局纳溪区分局民警闻讯而动,将猫头鹰档获放飞。目前,森林警察正在调查之中。

 

接到举报后,纳溪区森林公安分局教导员王松带领民警立即出动,在纳溪区林业局3名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在街头经四处查找和询问,在河东滨江路将一位提着装有1只“大鸟”笼子的老人挡获。

据查,兜售野生动物的六旬翁系纳溪区新乐镇三江村村民。他说,3月27日,到大渡口镇光明村走亲戚途中,无意间发现杂草丛中有东西动,认为是岩区经常出现的野鸡在孵蛋,于是,不声不响地突然扑去,将鸟儿搂到怀中。该村民说,“根本就认不得是什么雀,更不晓得是野生保护动物”。

森林公安民警担心受惊的鸟儿饥饿失水,于天黑前及时送到林区进行了放飞。王松说,挡获是只成年猫头鹰,体重约有3斤。王松介绍,猫头鹰又名夜猫子,面盘褐色,下体淡棕白色,嘴黄褐色,爪黑褐色,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它适应各种生存环境,捕食害虫老鼠,保护森林有功,对庄稼有益,是大自然的忠实卫士,应加强保护。

王松提醒:野生动物被人为捕获后不进食物,应及时带到郊外林区进行放生,好心市民如果发现辖区有类式情况,应及时进行举报,泸州市森林公安局纳溪区分局电话:429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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