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委会

2018-11-08 15:00:0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宋明坤)11月5日,纳溪区检察院检察长朱亚梅列席区法院审委会全体会议,对该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发表检察意见。

据了解,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是最高法、最高检检察贯彻落实中办〔2008〕28号文件改革任务的具体体现,是各级检察长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方式,有利于助推检察工作、审判工作更好发展。

会上,朱亚梅向区法院审委会委员简要介绍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背景、提请范围等内容。朱亚梅指出,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两机关只是在诉讼活动中分工不同,但目标一致、价值追求相同,共同承担着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

纳溪区法院院长何猛表示,要充分认识到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重要意义,更加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特别是在抗诉案件、无罪判决以及重大案件等方面,主动邀请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充分听取检察机关意见,通过双方良性互动,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形成共同维护司法权威的合力,共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何猛对检察工作提出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侦查监督,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工作的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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