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黑名单”出炉 泸州暂无人上榜

2016-08-24 09:40:47来源:泸州新闻网编辑:庞山岚

近日,国家旅游局公布了《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针对近些年频发的游客不文明行为、出游安全、不合理低价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游客在旅游期间出现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入“黑名单”,该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2年,严重者可能被限制出境。

据悉,从国家旅游局制定游客黑名单制度以来,已有19起典型不文明行为、20名游客被纳入黑名单。

名单上无泸州游客

据泸州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消息,泸州游客暂未出现在黑名单中。泸州市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不文明行为,旅游部门将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进行通报。

也就是说,进入旅游“黑名单”的人,有关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经营者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在征信系统中记录,以及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

哪些行为会上“黑名单”?

据了解,《办法》明确,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下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将被纳入旅游“黑名单”。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等内容的活动或危险性活动;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活动;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文明出行 遵守公共秩序

针对游客在出游过程中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国家虽有《条例》、《办法》在前,但落实到每个地区的旅游主管部门后,具体实施起来却有一定难度。

泸州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质量监理所相关负责人说,游客被纳入“黑名单“后,旅游部门需联动其他部门才能执行对该游客限制出境的惩罚,比如告知旅行社,不过游客采取自由行,该条例联动执行是否能够具体落实,就很难说。“最好的是大家都文明出游,遵守公共秩序,尊重当地民俗,不给他人造成麻烦,也让自己的旅游更愉快。”记者 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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