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启用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解答

2014-07-18 09:00:51来源:四川在线泸州频道编辑:王晶城

一、此次职工医保信息系统更换的涉及的时间、范围?

答:建立全民医保信息系统,我市市本级、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叙永县的职工医保信息系统将于7月11日至31日进行更换,参保人员在此期间不能够在医院、药店进行刷卡(合江县、古蔺县职工医保信息系统此次不进行更换,不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卡正常使用)。

二、职工医保信息系统停网期间,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答:7月10日至7月31日职工医保信息网络停网期间出院的参保人员,出院时仅办理出院手续,不进行医疗费的结算,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待8月1日启用新系统后,按照原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在医院刷卡结算,个人只承担自付部分。

三、现在享受了门诊慢性病待遇,每个月可在医院或药店买100多元钱的药,医保换系统不能刷医保卡,7月份的慢病费用是否就作废了?

答:门诊慢性病待遇不会作废,8月1日医保新系统启用以后,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每季度不再清零。因此,停网期间未能享受的慢病费用,待8月1日新系统启用后可继续正常刷卡使用。

四、从8月1日起社会保障卡逐步替代医保卡后,现有医保卡的未使用的余额怎么办?

答:从8月1日起,社会保障卡逐步替代医保卡,从今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参保人员可持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看病、购药。从2015年1月1日起,医保卡停止使用。原医保卡上未使用的余额自动转入社会保障卡。

五、2014年12月31日前,医保卡和社会保障卡是否可以同时使用?

答:2014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在未启用社会保障卡前,可继续使用医保卡;只要参保人员在医院或药店使用社会保障卡一次以后,原医保卡自动作废,不能再使用,医保卡上的账户余额自动转入社会保障卡。

六、医保卡遗失了,是否可以补办医保卡?

答:从2014年7月11日起,我市停止发放医保卡。医保卡遗失不再补办,直接办理社会保障卡。医保卡上的余额自动转入社会保障卡。

七、还没有办理社会保障卡,需要怎么去办理?

答: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退休人员: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应由单位统一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

2.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领取养老金银行的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如陈先生领取养老金银行卡在中国银行龙透关路分理处开户,则陈先生应到该网点领取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其他中国银行网点均不能领取);

二是单位在职参保人员:

由所在单位到参加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办理;

三是个体在职参保人员:

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参加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我市社会保障卡的发放银行网点(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泸州商行、信用社、交通银行)申请办理。其中,市本级和江阳区的城镇职工医保个体参保人员,均在泸州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市政务服务中心对面)领取。

八、参保人员如何查询社会保障卡的制卡进度和领卡地点?

答:参保人可登录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sclz.lss.gov.cn),点击“社保卡进度查询”,查询本人制卡状态,如已制作,可查询社会保障卡领取银行网点;同时也可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12333咨询本人社保卡制作状态和领取银行。

九、如何启用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

答:参保人员领到社会保障卡后,可到本人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的市内任意网点办理启用社会保障卡手续,不启用则无法使用医保功能。

十、社会保障卡遗失了,该如何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

答:持卡人遗失社会保障卡后,可以拨打本人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服务热线进行金融功能口头挂失,银行在口头挂失后立即停止该卡的使用;持卡人在口头挂失后,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到本人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持卡人在办理书面挂失时,同时可在银行按银行规定申请补领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应同时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热线进行社保功能挂失。

十一、如持卡人社会保障卡遗失,又需马上住院的应该怎么办?

答:持卡人或持卡人委托人可持持卡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参加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临时社保卡”(临时卡有效期为3个月),凭“临时社保卡”在医院住院。持卡人出院后应及时到原社保卡开户银行申请补领。

十二、办理社会保障卡是否收费?

答:社会保障卡初次申领不收取任何费用。补办社会保障卡则要收取工本费,收取工本费标准按银行有关规定执行,每张最高不超过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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