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部署,现结合泸州实际,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的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6类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二、治理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9、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三、工作措施
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存在“三合一”问题的,一律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四、相关要求
(一)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前,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同时将自查情况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方案,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告,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将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并通报发改、经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
(三)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介将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
(四)鼓励广大群众通过“12350”、“96119”举报投诉热线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对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将给予重奖。特此通告。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