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一餐厅员工讨薪 原老板“跑路” 新老板喊冤

2015-12-04 10:27:18来源:泸州新闻网编辑:庞山岚

昨日,市民何先生反映,他所在的餐厅老板拖欠他和其妻子共5020元的工钱。当天,何先生和妻子已被该餐厅辞退,但老板并没有把工资结算给他。该餐厅老板刘先生则表示,拖欠工资之事纯属颠倒黑白。

员工抱怨 被拖欠5千元工资

“现在还有5020元工资没有结给我,老板说不准备给我了。”昨日上午,记者联系上了何先生,他告诉记者,现在他和妻子已经被餐厅辞退,两人今年9月和11月的部分工资仍没有结清。

据何先生介绍,去年5月份,他和妻子同时在迎晖路一家自助餐厅的后厨工作。今年9月,该餐厅老板因欠债“跑路”。11月中旬,餐厅换了老板重新开张。11月30日,新老板找到何先生称,因为餐厅生意不好,不再聘用何先生夫妇,并结算了两人9月和11月16天的工资。

“我和我老婆11月都是上了班的,为什么只给我算16天的工资?另外,9月份的工资也没有结清。”何先生认为,老板应该将9月份所欠他夫妇的2360元(含加班费)和11月份剩余14天的2660元(含加班费),共计5020元工资结算给他。

老板喊冤 吃亏为“前任埋单”

“我接手餐厅之后,被餐厅员工告知,他们9、10月份的工资都没有结清。我看他们工作辛苦,生活负担较大,就答应把10月份的工资全部结清,9月份的工资再议。”餐厅老板刘先生说,“我认为自己没有义务为前任老板结清工资,我还咨询过劳动部门,在法律上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对于拖欠工资一事,刘先生认为此事纯属子虚乌有。“餐厅从11月14日开始营业,到12月1日辞退何先生,他一共只上了15天班。现在他让我把他9月份的工资和11月另外14天的工资一起结算,这很不合理。”刘先生认为,9月份拖欠的工资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曹华律师认为,此事首先要确认刘先生和餐厅原老板是否有承继关系。如果有承继关系,那么原老板的债权就转让给了刘先生,刘先生必须承担债务,包括拖欠何先生夫妇的工资;如果没有,刘先生不必支付工资。

记者 曾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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