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2013年民事诉讼法培训

2012-11-30 14:47:34来源:四川在线泸州频道编辑:代陈伟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特约记者 赵丹)11月30日上午9时,省高院组织召开民事诉讼法视频培训会,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一、二庭,执行局,研究室以及省管办全体干警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视频会议室参加了培训。

 

据了解,今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在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蒲卫东就修改后的民诉法新规定中的几个亮点接受了媒体采访,为大家进行解读。

[记者]: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您认为修改的原因都有哪些?有何规定?

[蒲卫东]: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当事人滥用诉权、虚假陈述、提供伪证等不诚信恶意诉讼现象,如离婚案件,为了让对方少分财产,串通亲友打假官司转移财产、虚增夫妻债务等,为此,民诉法新规除将“诚实信用原则”列入总则外,还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逃避债务、侵占他人财产的或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逃避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罚款、拘留、刑事处罚”。

[记者]:如案外人遭遇恶意诉讼,怎样救济自己权益?

[蒲卫东]:民诉法新规: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因此,被损害的案外人可以以自己为原告,以生效裁判的当事人为共同被告,直接向法院提起撤销原判之诉,而不再象以往只能启动申诉程序来撤销原判了,简化了程序。

[记者]: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情况,民诉法新规首次写入公益诉讼内容,其最大亮点是什么?

[蒲卫东]:近年来,诸如三鹿奶粉事件等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发生,社会急切呼吁通过公益诉讼来维护公众利益。民诉法新规:“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在公益诉讼入法令人拍手称快的同时,也有人提出公益诉讼的主体还很模糊,对此有何看法?

[蒲卫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在表决通过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可以在制订相关法律时进一步明确规定。他同时表示,“尽管目前法律中关于公益诉讼的主体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探索。”这一点,最高法院可能在实践中适时出台司法解释。

[记者]:民诉法新规定增加了小额诉讼制度,这一制度有何特点,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有何区别?

[蒲卫东]:“小额诉讼制度是新的一项制度,目的是实现审判繁简分流。”按照修改前的民诉法,案件复杂的,适用普通程序案件比较简单,适用简易程序。而小额诉讼是在简单的案件当中,再拿出一小块标的额比较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这样,不仅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效率,而且可降低诉讼成本。

[记者]:法院在正确把握哪些案件适用小额诉讼时有无具体的标准?无金钱量化的案件能否适用?

[蒲卫东]:按法条理解,范围比较大,但案件如无数额请求,应该不能适用小额诉讼。因为,法条明确规定了标的额的上限额度,如离婚等人身关系的案件就不能适用。民诉法新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记者]:民诉法新规:“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这一规定的意义是什么?

[蒲卫东]:调解被誉为“东方经验”,有悠久的历史,并彰显“社会和谐、以和为贵”的法文化精神。近年来,诉讼案件猛增,法院充分利用当地党委、政府、社区、人民调解员,化解了大量的案件。目前,我市两级法院的调解率达80%左右,在全省质效考核中名列前茅。今后,法院应充分利用好大调解平台和诉调对接机制,更好地化解矛盾。

[记者]:民诉法新规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有何变化?

[蒲卫东]:民诉法新规为减少调解后反悔,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司法确认程序,即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双方可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合法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可以再行协商或提起诉讼。

[记者]:民诉法新规对证据有何要求?

[蒲卫东]:新增“电子数据”为证据种类。也就是说,QQ聊天记录,都可以成为呈堂证供。随着电子技术大量的运用,生活中也广泛接触,如短信、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等。因此,电子数据证据的运用,能够弥补不足,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记者]:民诉法新规中的证据失权制度有何改变?

[蒲卫东]:最大的改变就是强调当事人举证应当及时,并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对逾期提交的证据,法院要求他说明理由,拒不说明或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可以不予以采纳或在予以训诫、罚款后采纳。司法实践中,对逾期的,如果只有一般过失,情节轻的可予以训诫或罚款后采纳证据如果当事人存在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无需采用训诫、罚款方式来采用证据,直接由当事人承担证据失权的严重后果。

[记者]:您认为裁判文书公开制度意义是什么呢?

[蒲卫东]:民诉法新规:“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文书公开是大趋势,可以让公众了解判决的依据、推理,对法院有更直观的认识,也可以宣传法律。今后,法院将规范和完善查阅制度,也可以通过网上点击查阅。

[记者]:民诉法新规对民事检察监督范围有哪些规定?

[蒲卫东]:规定了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中的审理、执行进行全程监督,也可以对判决、裁定、调解提出司法建议,还可以对审判人员的渎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司法建议。

[记者]:民诉法新规定对诉讼中的送达有何新要求?

[蒲卫东]:留置送达可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就视为送达,避免了无当地组织代表在场就无法送达的问题。

[记者]:民诉法新规对诉讼中的委托代理人有何要求?

[蒲卫东]:近年来,仍有无执业资格的公民长期收费代理案件,由于专业素质不高,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妨害了民事诉讼。民事法修改后,公民代理的条件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今后,希望有关组织推荐素质较高、有法律常识的公民代理,杜绝公民代理收费。

[记者]:银行抵押贷款逾期不归还,银行可否直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进行清偿债务?

[蒲卫东]:不能。担保法有明确规定。但民诉法新规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即担保物权人为实现担保物权,可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法院提出。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直接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无需通过判决生效后再申请执行过程中进行拍卖和变卖,当事人可以依该裁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对妨害民事诉讼罚款数额有何新规定?

[蒲卫东]: 对个人的罚款为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为5-100万元,说明国家对妨害民事诉讼、拒不协助法院执行、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行为加大了惩戒力度,具有很强的社会震慑力。

[记者]:民诉法新规对当事人的时间要求有哪些调整?

[蒲卫东]: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的,起诉时间改为30日对生效判决、裁定生效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间改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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