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泸州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四种情况除外

2016-07-19 09:07:19来源:华西城市读本编辑:庞山岚

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获悉,本月起,泸州市全面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由于异地受理改变了现行办理流程,为有效防止冒领、骗领居民身份证事件发生,确保居民身份证信息准确、安全,四种情形将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全面启动泸州可办身份证异地受理

本月起,泸州已全面启动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等试点省份及吉林、山东省籍群众在四川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此次身份证异地受理对象和范围包括在泸州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和居住的人员。

泸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杜涟生表示,异地办理身份证的居民可以持相关材料,在就近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就业的需要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就学的要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居住的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另外申请换领的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7月1日起,泸州市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平台也已启用,该平台的启用可以对居民身份的个人信息的保护起到很大的作用,以前的身份证遗失或存在被盗风险的,平台启用以后,进行全国联网,更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四种情形不能异地办理

由于异地受理改变了现行办理流程,为有效防止冒领、骗领居民身份证事件发生,确保居民身份证信息准确、安全,四种情形公安部门将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一是首次申领身份证的;二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第三是个人申报信息与公安机关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第四种情况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

自2007年开始,泸州市陆续换发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这批身份证将陆续到期,届时也将迎来换证高峰期。为了不影响身份证使用,减少因办证高峰带来的不利影响,市民可提前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换证。身份证换证补证时,市民可自愿把非指纹身份证更换为指纹身份证。

记者 肖婷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