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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一)凡参加本次应聘者,工作地在泸州市以外的,按照一定标准补贴交通和住宿费用。
(二)被聘用的人才,可使用自贸区专用人才编制,可使用专家公寓。
(三)被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合同关系。
(四)聘用由川南临港片区下属国有平台公司与正式聘用人才签订聘用合同,通过劳务派遣派往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工作。
(五)本公告由测试主办单位负责解释,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热忱欢迎您的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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