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国窖大桥全线贯通牵动万人心

2013-04-15 11:22:09来源:四川在线泸州频道编辑:陈雪梅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柯江红 记者 丁一)泸州国窖大桥何时全线贯通,牵动万人心。近日,有市民来电,关注白招牌道路改造工程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相关程序是否依法进行。记者为此采访了一直关注此事的四川大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雷先太。

听律师讲解房屋征收补偿

记者:在国窖大桥白招牌道路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前期进行的安置补偿工作中,相关程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雷先太:首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应符合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征收情形。国窖大桥白招牌道路改造工程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其房屋征收符合《条例》第八条第二项“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规定。

据了解,该道路改造工程经我市发改委批准立项。随后,市住建局依法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条例》规定和市政府批复精神,道路改造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主体为市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为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具体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征收主体是合格的。

白招牌道路改造工程经过相关部门的摸底调查、征求意见、公布告知,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公布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照多数被征收人的意愿选择确定了评估机构进场评估,公示了新旧房房价评估结果,市房管局与被征收人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上述实施程序符合《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的规定,征收程序是合法的。

记者:对被征收户的补偿,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雷先太: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的规定,公平补偿的含义包含不得区别对待被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应适用统一标准,体现被征收人之间的公平。

 

 (柯江红 泸州晚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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