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之外的延伸

2013-06-05 08:37:5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陈雪梅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主动延伸服务工作

四川在线消息(樊晓兰 记者 丁一)近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由于两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之一的罗某系未成年人,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休庭后,主审此案的市中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雷正云告诉记者,法庭审理仅仅是办案中的一个环节,为了搞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法庭下次开庭还将在相关社会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案情对罗某进行法庭帮教。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并不复杂,但要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市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少审庭”庭长马兰说。

今年年初,泸州市中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这是继成都中院之后我省成立的第二个具有独立建制的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该庭已受理了10余起案件。为了让这些迷途少年重走阳光路,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女法官们像妈妈一样,把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延伸到法庭之外。

“我们一直都在关注她”

“她真的让人痛心。”谈到受人指使,走私、运输毒品的未成年人小易,审理此案的马兰还在不断惋惜。

去年9月4日,小易受他人指使,以人民币4000元作为运毒报酬,将藏有麻古丸的收腹带捆绑于腰间,从缅甸小勐拉乘车经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至云南省昆明市,9月5日上午又乘车从昆明市至泸州市。当日22时许,当车行至江阳区华阳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挡获,警方当场从易某捆绑于腰间的收腹带中缴获毒品麻古丸566.9克。

“我和小易谈过两次话,她的话令人震惊。小易以为帮人带点毒品,能进钱还好玩,甚至还邀约好姐妹说安逸得很,根本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马兰说:“后来我们了解到小易的成长经历:从小被寄养在亲戚家,小学二年级即辍学, 十多岁就外出打工,后在一家KTV上班,结识了一帮姐妹并染上了毒品,为了还债,在他人的指使下,到云南帮人贩运毒品。由于缺乏家庭的监管,加之性格的叛逆,小易受人指使,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了解这一背景,“少审庭”的女法官们在庭审中对小易进行了很有针对性的法庭帮教。休庭后,法庭又组织小易与母亲及亲友面对面交谈,对小易进行亲情帮教。在亲情的力量下,小易理解并原谅了父母。案件宣判后,通过法官的释法,小易未提出上诉。法官们鼓励小易到服刑场所后争取学习一门技术,在回归社会后能自食其力。

“小易服刑期间,我们还将进行回访,随时都会关注她,这孩子现在表现还不错。”马兰微笑着说。

“大量的服务工作在庭外”

目前,泸州市两级法院中有独立“少审”编制的法院已有4个。

泸州中院分管少审工作的专委雷正云告诉记者,“少审庭”成立后,主要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抚养关系纠纷、抚育费纠纷、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民事案件和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

对于那些失足的未成年人,挽救和帮教就显得异乎重要。

“我们把大量的精力放在了案件开庭审理的庭前和庭后。”马兰说。

据了解,目前中院正在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和妇联、关工委等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人民陪审工作的开展。对未成人犯罪的原因、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认罪、悔罪态度及其成长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等开展庭前调查。积极建立合适成年人制度,对开庭时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者确实不宜出庭的,法院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成年近亲属或者其他青少年维权群团组织派出的代表参加庭审活动,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落到实处。为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帮教,法院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组织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参与庭审的人民陪审员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庭帮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案件宣判后,审判人员还将对已判决的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判后释法工作,并在其服刑期间不定期作回访考察,了解其思想状态,防止再犯。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法院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以校园内发生的真实案例为题材进行专题演讲。

“如何减少和预防未成人犯罪,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雷正云说,“比如,建立爱心观护基地,需要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选择一些具有爱心的民营企业,将拟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妥善安置,为他们提供一个判前考察的基地,让他们在观护基地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劳动之后,再回归社会,减少再犯罪的可能。又比如建立未成年人爱心救助基金,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一部分,倡议社会爱心人士捐资一部分,对案件中陷入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给予人文关怀和人道救助,法院也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保护未成年人的方法、途径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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