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建师德档案 实行一票否决制

2013-08-26 08:40:4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陈雪梅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其中指出,将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今后将建师德档案

“把师德建设放在首位”是《意见》的一大亮点。今后,我省将建立师德档案,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职称评审、专家选拔、岗位聘用、评优奖励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意见》中指出,将执行教师、校(园)长专业标准,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实行每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个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每2年必须有2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培训。开展省属师范院校本科师范专业提前批次录取试点,聘请优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担任师范院校兼职教师。

逐步提高工资水平

关于教师编制,《意见》指出,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民族地区、边远山区、革命老区和连片贫困地区实行编制倾斜政策。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力争每年教师交流数量达到辖区内教师总量10%左右。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1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同时,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积极支持教师周转房建设,将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利,民办学校应依法聘用教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时兑现教师待遇。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