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泸州市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等四项议程,并首次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审议通过了《泸州市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并从即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本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会议审议通过了任免案,决定免去陈轲副市长职务,任命包蓉为市统计局局长。昨日,包蓉等4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就职仪式中首次进行了宪法宣誓。
记者 许亚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