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稳定经济增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意见》从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帮助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扩销促产、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开发建筑企业健康发展、优化政务服务六个方面,提出了相关企业扶持和惠民政策。
其中,房地产及开发建筑企业得到了多方面的政策支持。该《意见》自3月18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市民购买纳入补助范围内房源可获200元/㎡补助
《意见》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企业相关项目新建商品住宅(已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除外)和享受补贴的最高销售限制价格的房源,纳入购房补助发放范围。凡购买纳入补助范围内房源的居民,政府给予200元/㎡的补助;对农村居民在城市规划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除外),且将户籍迁入购房所在地转为城镇户籍的,政府另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助。
同时,泸州市还将对建筑企业放宽手续办理条件,积极扶持建筑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建筑产业总部基地及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城。
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意见》指出,泸州市将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企业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共同渡过续贷难关。同时,促进企业多渠道融资,鼓励创新抵质押物。
泸州市还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企业贷款的抵押物折扣率放大和提供优惠利率。实施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对纳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的技改项目贷款,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计算一年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贴息。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企业,其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计算一年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贷款贴息。
《意见》指出,泸州市还鼓励企业上档升级,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优秀专家团队,对泸州市产业龙头、成长型企业及“小升规”培育企业实施精细化诊断,帮助企业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同时,将积极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包括降低企业物流运输成本,降低企业社保缴费压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降低水电气等要素成本。
鼓励优先采购“泸州造”产品
《意见》指出,泸州市鼓励企业扩销促产,鼓励优先采购“泸州造”产品。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实施的项目,依法优先采购水泥、钢材、白酒、化工、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林竹制品等“泸州造”产品。对民营企业项目,采购本地产品年累计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首次采购按年度采购总额的0.1%给予奖励,非首次采购按比上年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单位)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采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且总额较上年净增长较大的企业,按进口额每增长1美元给予1分人民币的资金支持。对在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业务的企业,按照年度进口货物周转率给予30%-100%的仓库租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