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王正元)泸州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7月起,泸州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7个区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调整为每人每年3200元。
据悉,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实现全市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