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无岸 记者 张婷)“孩子被拐、被偷抢”的传言在互联网和微信朋友圈上一直没有间断过,互联网上搜查“抢娃儿”等相关关键词,就会出现大量的全国各地警方对此类传言辟谣的信息。近期,类似的传言大量在泸州本地互联网和微信朋友圈上热传,尽管消息内容颇为离奇且经不起推敲,并经泸州各级警方调查证实,此类传言皆属不实消息并及时进行了辟谣,但出于“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理,还是引起了社会面一些家长的担忧和恐慌。在此,警方把近段时间在泸州本地热传的几起典型的“拐卖、偷抢儿童谣言事件”进行梳理,希望大家在接收互联网和微信朋友圈上信息时,能多一分理智,不要信谣传谣。
传言1:龙马潭“枫林小区有人拐骗儿童”
4月10日11:55分,龙马潭区公安分局红星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红星街道枫林小区有群众称一名嫌疑人欲拐骗其女儿。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众多群众正将一名中年妇女围在中间,指认其是拐骗儿童的嫌疑人,另一名女子则称自己是被拐儿童家长。民警遂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调查。经查,当日中午,当事人周某某前往枫林小区打麻将,由于自己眼睛高度近视,因此她在小区叫了一个小女孩给她带路,正巧小女姟母亲看见这一情况,双方在沟通时产生误会,小女孩母亲觉得周某某行为可疑,遂扭住了周某某并报警。警方通过大量走访和调查工作,排除该事件为拐骗儿童案件。
民警提示: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处理,未经警方证实的消息不要四处传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传言2:叙永:拐带儿童事件
4月15日上午9时许,叙永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有一名妇女在县城南大街拐带儿童,被群众当场抓获。西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核查,该妇女系小孩的母亲,母子俩在南大街和平医院楼下等候孩子的父亲,因小孩哭闹厉害,群众误认为该儿童被拐带,遂向110报警。
警方提示: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主动举报各类违法行为,共同打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传言3:纳溪发生抢小孩事件
5月26日傍晚,纳溪区新乐卫生院一旁的化工大道路边,一名男子被多名群众围住,围观群众指责男子抢小孩,究竟是怎么回事?纳溪区公安分局安富派出所民警介入调查后查明,原来是一男子喝醉酒后,把放学回家路过的小孩错当成自己的孩子。
传言4:合江县一三岁小孩在小区差点被人抢走
近日,在微信朋友圈中出现的一网帖:“今天下午国际新城小区里有一母亲在厨房煮饭,有人敲门把她女儿抱走,有幸被好心老奶奶救回,恳请有关部门追查到底。不求点赞,只求转发,希望政府部门追查到底”等相关内容,并配有相关现场图片。
2016年5月26日下午18时许,合江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合江国际恒利新城有一小孩差点被人带走,请出警查看。随后,民警对该警情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经调查:5月26日17时许,陈某(女、白沙镇人)从恒利国际新城姐姐家吃完饭出门,刚好在楼下碰见三岁多小女孩袁某独自一人拿着一苹果手机哭着要找妈妈。陈某看孩子哭得厉害,便打算将孩子领到保安亭交给保安帮助其找妈妈。就在陈某带着袁某往小区保安亭去的路上,遇到袁某的邻居陈某某。陈某某要求陈某将袁某交给她带回,陈某坚持要陈某某联系上孩子家人后才肯将孩子交给她。于是双方僵持之间,随着围观群众越来越多,加之陈某坦言自己不是该小区住户,于是“合江县恒利国际新城三岁小孩在小区差点被人抢走”的谣言便迅速在微信朋友圈中蔓延开来。目前,经调查后,双方当事人已消除了误会,并达成了谅解协议。
据合江警方介绍,全县近两年来,没有发生过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
针对网上传言,大家在不信谣不传谣、理智对待的情况下,也应增强保护孩子安全方面的相关知识。
警方提示:
1.任何时候都不要将孩子交给陌生人或者认识不久的朋友照看,即使时间很短。
2.带小孩外出时,要始终将注意力放在小孩身上,任何时候都要确保孩子在自己的视线范围;不要随便带孩子到荒凉和偏僻的地方玩耍,以防小孩擅自前往,造成迷失方向或被拐骗。
3.常提醒孩子不要听信陌生人的话,不要给陌生人带路,不能搭乘陌生人的车,更不可食用陌生人给的饮料、糖果和其他小食品。
4.在孩子能够说话时,应训练其记住父母的名字、电话以及所在的城市和小区名称、家庭住址等。
5.训练孩子辨认警察、军人、保安等穿制服的人员,一旦与家人走失或遇到人贩子的威胁,马上向穿制服的人员求助。
6.尽量不要带孩子到特别拥挤的公共场所,遇到陌生人有意接近小孩时要保持警惕,防止其将孩子突然抱走。
7.如果雇用家庭保姆,一定要弄清其身份,应通过正规中介公司聘请。保留好保姆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清晰的近照,掌握第一手资料,以防引狼入室。
8.儿童在幼儿园或其他场所托管的时候,家长应与老师或看护人约定接孩子回家的人,并把接送人手机告诉老师或看护人,不能及时将孩子接回时,要主动致电老师或看护人,请其妥善看管。
9.一旦发现孩子被拐,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尽量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争取时间。
10.人人都要与以儿童为侵犯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形成知情必报案、知线索必提供、知儿童下落必营救的社会风气。任何公民遇到迷路儿童时,都要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及时将其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企业单位的保卫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