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泸州市安办专题召开安全生产事故联网直报工作业务推进会,传达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办和省政府安办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并进行研究和部署。记者从会上获悉,按照国务院安办和省政府安办要求,7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联网直报,所有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照“24小时入库、7天上报、30天定性”上报。
会上,泸州市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就安全生产事故联网直报工作开展情况、时间要求、各级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存在问题以及当前急需做好的工作作了安排。
会议要求,要明确直报范围,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范围内的事故不予直报。要严格执行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办关于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的紧急通知》和《省政府安办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所有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照“24小时入库、7天上报、30天定性”的要求上报。要明确工作职责,所有事故由区县安全监管局、园区安办及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上报。市级层面将进行联合发文,固化明确事故直报职能职责,规范报送程序,探索事故考核办法。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员、管理员的管理和培训,努力确保信息畅通。要严格目标考核,市安办要加强督促和指导,从今年7月1日起,对不按时、不按要求在网上报送事故情况的区县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将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宋伟 记者 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