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熊筱伟)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简称《规则》),将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个针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和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则》是对《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的细化规定,有助于解决目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当前业主大会“设立难”、业主委员会“备案难”问题,《规则》明确当满足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套数)达到建筑物总面积(总数)50%以上等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在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并承担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经费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必需经费;业主委员会备案材料齐全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备案。省房地产协会物业专委会副主任伍三明表示,如果备案时间超过期限,主管部门将依文件追责。
业主大会什么时候算正式成立?过去缺乏明确界定。《规则》特别明确了业主大会自业主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业主大会成立后,做出的相关决定才有合法性。”伍三明说。
《规则》规定,业主有侵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包括不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拒付或者不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应当分摊的费用、违法拆改建筑结构装修、违法搭建、占用公共空间与园林绿地、非法“住改商”、损害相邻权利人合法权益等,业主大会应限制其被选举权等权利,"包括不能当选业主委员等。"伍三明说,具体限制方式和时长,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
《规则》同时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当选条件、应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召开的5类情形作出了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