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建筑企业资质晋升 最高奖励300万元

2016-07-28 09:22:39来源:泸州新闻网编辑:庞山岚

近日,泸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市内实施并购重组企业作了政策明确,对特级、一级企业增项、升级一级人才引进进行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的优质结构工程以及工法的企业进行鼓励,对上台阶、纳税、信誉、质量安全等表现优秀的企业实施财政奖励,鼓励推行建筑工业化,严格规范建筑市场,强化诚信体系建设。

《细则》明确提出,在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方面,对市内实施并购重组的企业,并购后注册到泸州市的,年入库税金在5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增长 10%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并购净资产的0.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企业兼并或合并、作价入股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免收转让手续费。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关联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在鼓励企业资质增项、升级方面,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的建筑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并对企业总部基地建设给予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的建筑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晋升为其他一级或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建筑业中介服务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凡从外市转入我市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师,给予引进企业2万元/人的奖励。

在鼓励争先创优方面,对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市内项目,建设单位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该工程建安工程造价的3%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给工程监理单位按所评定部分监理总费用的4%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天府杯”奖的市内项目,建设单位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该工程建安工程造价的2%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给工程监理单位按所评定部分监理总费用的3%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市内项目,建设单位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该工程建安工程造价的1.5%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给工程监理单位按所评定部分监理总费用的2.5%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创优奖励。

在鼓励建筑业做大做强方面,泸州市出台建筑企业奖励办法,对产值高、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进行奖励,最高奖励达100万元。

此外,泸州市将成立泸州市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审议建筑业发展的相关激励帮扶措施,着力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区(县)相应设立建筑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开拓市场、创先争优、法律援助等工作。(记者 游容 实习生 曾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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