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蔡惠兰)近日,为给广大的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提升工作效率,泸州市社保局与市就业局加大工作协调,针对2016年申报灵活就业社会补贴(以下简称就业补贴)的就业困难人群和高校毕业生,通过联网认证缴费情况,不再要求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专用票据。
长期以来,就业困难人群(简称4050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补贴时,要向所在社区提交当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专用发票作为审批依据。随着泸州市“互联网+社保”服务的推进,缴费方式更加多样,除了传统的柜台缴费,还可以通过手机、微信、网厅在线缴费,以前纸质的缴费发票已不适应新型的社保缴费服务。本着有利于群众、提升服务、满足工作需要的目的,市社保局和市就业局认真梳理就业补贴的审批流程,对于全市范围内申请的人员,在向社区申请时,不再需要提供当年的社会保险费缴费票据,改由同级社保局通过“五险”统一征收系统对申报人的缴费信息联网比对,并将比对结果返回就业局作为审核依据。
此项措施,贯彻了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部门间相互衔接,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由被动服务变为主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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