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区三级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
嫌医院拿药太贵?以后可以在医院就诊后,凭处方到药店购药了!近日,泸州出台《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落实基层首诊,城市三级医院要逐步减少普通门诊。
推进医药分离患者可凭处方药店购药
《意见》着力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市、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医学检验检查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到2017年,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医学检验检查收入占比降到25%以内,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同时降低药品耗材器械费用,高值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实行省级集中阳光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购使用仿制药品、国产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积极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还有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公立医院由政府投资购置的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加快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方式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将住院疾病排名、费用占比前十位的病种,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5%,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个。
落实分级诊疗三级医院减少普通门诊
《意见》指出,城市三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加强医防协同、防治结合,健全城市公立医院与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
通过加强医保、医疗、医药价格等政策联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格局。引导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中医药服务和转诊服务的功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实现基层首诊有效方式。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加强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服务。城市三级医院要逐步减少普通门诊,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协作联动,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记者 杨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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