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 赤水河流域全部天然水域禁渔10年

2016-12-30 16:49:5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周洁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李淼)12月30日,农业部网站发出的《关于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的通告》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更好地修复水域生态环境,该部决定从2017年1月1日0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止,在赤水河流域实施全面禁渔10年。

禁渔区为四川省合江县赤水河河口(E 105°50′37.17″,N 28°48′12.62″)以上赤水河流域全部天然水域。

根据《通告》,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禁渔区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违反《通告》的行为,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执法机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今年8月,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与泸州市政府在成都签订《长江流域赤水河四川段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该河段渔民“退捕上岸”工作。此次渔民转产转业工作共涉及到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叙永、合江三县共44条捕捞船只,泸州各级政府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生态补偿、社会保障等政策手段保障渔民利益。

长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具典型性的一条生态河流。近年来,由于水电工程、挖沙采石、航道政治、环境污染、过度捕捞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四川水生生物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四川于2000年建立了第一个长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于2005年将赤水河纳入保护区范围,并更名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四川省水产局局负责人表示,实施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既可以遏制长江流域鱼类资源衰退趋势,又可以改善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对养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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