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刘军)2月8日13:00左右,泸州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和康乐路交汇的红绿灯处,一辆救护车发生车祸,现场碎片散落一地,所幸无较大伤亡。
据悉,一辆小车在十字路口转弯处和一辆前去救护过程中的救护车发生碰撞,导致救护车发生侧翻,救护车上只有两人略有擦伤。
交警表示,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同时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避让救护车、消防车等紧急任务的车辆,除了道德上的要求,还是所有驾驶者必须遵守的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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