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 泸州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

2018-01-11 14:48:1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按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川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8)2号)的要求,现启动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区域Ⅲ级黄色预警,从2018年1月11日0时起执行。

Ⅲ级黄色预警响应措施有哪些?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老人、儿童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3)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电厂、钢铁、采矿、石灰和石膏制造、造纸、化工行业、机械加工与装备制造、家具、印刷、石油加工与炼焦、制药、陶瓷行业、玻璃和木材加工等行业最低减产15%;水泥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实行全面停窑;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能稳定达标的砖瓦企业下调15%生产负荷,在应急响应期间使用优质低硫低灰分煤,其它砖瓦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实行全面停窑;为应对重污染天气,无处理设施的燃煤锅炉即刻停产,有处理设施的燃煤锅炉在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状态下,下调15%生产负荷,居民采暖、食品加工和白酒酿造的锅炉不作应急响应停产,在应急响应期间使用优质低硫低灰分煤。燃煤锅炉企业应长期储备至少可以连续使用3天的优质低硫低灰分煤。

(2)城市中心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3)建设工地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的工地停止施工。对施工工地覆盖防尘布和洒水(保证洒水强度达到0.6mmH2O/hr),并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作业;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商品混凝土的拌和、运输。

(4)中心城区及城郊结合部道路每天至少进行4次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

(5)大型货车、农用车禁止进入中心城区。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加强交通执法检查。加大对高污染车辆、砂石渣土车查处力度,对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查扣行驶证,复检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

(6)加大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生活垃圾和树枝树叶杂物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的巡查检查力度。

(7)停止中心城区河道采砂和装卸作业。

(8)停止所有道路沥青铺设和建筑装修工程。

(9)无特殊情况,停止农药使用。

4、其他措施

具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时,及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并通报作业情况。

来源:泸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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