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魏冯
2月28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十三条措施》(简称《措施》)的通知,在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延长行政许可期限等方面制定了相应措施,旨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复市。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至泸州新冠肺炎疫情结束。
根据《措施》,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的,延长有效期至疫情解除为止,泸州市疫情解除后立即办理。
《措施》还提出,泸州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符合条件可以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同时,要服务重点企业发展,成立专门服务小组,以白酒、医药等企业为重点,分类指导复工复产;制定重点行业疫情防控参考指南,建立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困难台账,按企业规模和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列出时间表,“一对一”定点有序进行指导帮扶复产,主动协调省局及有关单位,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实际困难。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举措》,疫情防控期间,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免费为转产(扩产)防疫产品生产企业提供原材料到成品全过程检验检测服务,免费提供标准研制、标准查新、标准对比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等技术服务,免费提供恢复生产所需的质量控制和检验人员培训及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