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法院出台30条措施战疫情、护经济

2020-03-07 19:25:3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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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围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6大方面出台了30条具体工作措施,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重点一

依法严惩涉疫情防控犯罪、涉医犯罪、涉防疫物资制假售假犯罪、涉谣言犯罪、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等犯罪行为。

(叙永法院妨害公务案)

2月14日,叙永县法院审结全市首例涉及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务案件,收到该案后24小时内即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

(龙马潭法院口罩案)

2月21日,龙马潭区法院审结一起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

(叙永县法院小灵猫案)

2月26日,叙永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猎捕、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并当庭宣判。

重点二

依法稳妥做好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的重整、和解工作,助力防疫物资生产;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劳资、合同、金融等案件,并贯彻落实善意执行理念,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有利条件。

(泸县法院促成破产企业重整生产防疫物资)

泸县法院探索“企业联姻”模式,成功为四川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两家破产重整企业牵线搭桥,紧急促成破产重整企业转产防疫物资生产。

(江阳法院解冻冻结账户)

2月24日,泸州某建司在中铁二局广州项目复工,但该公司因有案件正在执行,公司账户被冻结,导致工人工资、材料款无法支付。江阳区法院综合案情,鉴于被执行人目前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但有预期工程款项收入的现状,积极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在征得执行申请人同意后,对某建司银行账户进行解冻,确保了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重点三

依法审慎采取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依法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龙马潭区法院文件)

(龙马潭区法院疫情期间进企业服务)

龙马潭区法院在强化失信主体惩戒力度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失信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信用修复机制,推动“放管服”改革,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修复机制实施以来,促使62家民营企业、23名企业家及时履行义务或作出修正失信行为承诺,并将他们移出失信名单,帮助企业渡过生产经营难关。

重点四

大力推行“非接触式”诉讼服务,充分运用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四川移动微法院、各类在线调解平台等方式推进审执工作正常开展,服务保障民生。

(泸州中院网络调解)

(泸州中院在线庭审)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在线审理、电话调解、微信调解、书面审查等多种方式联动办案,充分保障疫情期间当事人正常行使诉讼权利。

(龙马潭云发放案款)

龙马潭区法院“云发放”执行案款2100万元,其中向19名涉民生案件申请人发放271万元,向14家民营企业发放1021万元。

(泸县法院在线发放农民工工资)

泸县法院在线发放农民工工资30.3万元,及时将民工们的血汗钱交到他们手上。

重点五

泸州市全市法院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定不移把各项防控任务落到实处,加强法治宣传,全面营造疫情防控良好舆论氛围。

两级法院党员干警积极投身到一线共同战“疫”,泸州中院“缤纷彩蝶”志愿服务队70多名党员干警,深入到街道、社区、对口帮扶村开展志愿服务,为疫情防控工作尽一份心、出一份力。(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