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观察 蔡惠兰 川报观察 记者 魏冯
3月31日,记者从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获悉,经国务院同意,泸州市被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可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这是继2019年12月泸州市获批中国(泸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后又一利好消息。
这意味着,在该模式下,泸州市跨境电商企业可从国外集中批量采购商品,进口并存储在泸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或泸州综合保税区,然后根据客户订单,以个人物品方式出区配送至客户。这一模式在供货周期、储存成本、通关效率、商品质量等方面都有优势,不仅有效节约时间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周转问题,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还积极引导消费回流,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提高泸州市对外开放水平。
据泸州市海关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必须在获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基础上,才能获批成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城市。
全国被纳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的有石家庄、秦皇岛、廊坊、太原、赤峰、抚顺、营口、珲春、牡丹江、黑河、徐州、南通、连云港、温州、绍兴、舟山、芜湖、安庆、泉州、九江、吉安、赣州、济南、烟台、潍坊、日照、临沂、洛阳、商丘、南阳、宜昌、襄阳、黄石、衡阳、岳阳、汕头、佛山、北海、钦州、崇左、泸州、遵义、安顺、德宏、红河、拉萨、西宁、海东、银川、乌鲁木齐等50个城市(地区)和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根据商务部官方网站信息显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地区的选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统筹考虑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将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区纳入试点;二是结合综合保税区开放发展要求,将设有综合保税区的部分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纳入试点;三是积极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将新设立的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城市纳入试点;四是积极发挥跨境电商扩大消费、支持相关地区开放发展作用,将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在城市纳入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