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招商新政引资“放大招”

2023-02-23 16:50:3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泸州观察 郭荞璐

招商引资引荐人服务费最高可获得100万元人民币。2月22日,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招商引资工作放出“大招“,根据《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招商引荐人服务费用管理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在外商投资项目中,在取得工业项目或商贸服务类项目服务费用的基础上,如当年度外商直接投资(FDI)实际到资超过100万美元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服务费用。 “旨在吸引社会各界人士以此为契机,积极帮助宣传推介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优良营商环境,助力精准发掘招引潜在投资客商,提升自贸区招商引资实效。”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相关负责人表示。

《方案》明确,费用支付对象即招商引资引荐人,是指积极参与自贸区招商活动,对招商引资工作有突出贡献,提供招商项目信息、引荐投资人并全程参与项目谈判、促成成功引进省外或市外资金在自贸区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或个人。

在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上,工业项目以正式签约落户的重大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为计算依据,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费用5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费用10万元;1亿元及以上服务费用20万元;2亿元及以上服务费用30万元;3亿元及以上项目投资金额每增加5000万元,服务费用金额增加5万元,单个项目最高服务费用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服务费用分三阶段兑付,签订招商协议后兑付2万元;涉及供地的项目在厂房主体建成后兑付剩余服务费用的50%,项目建成投产三个月后结算剩余全部服务费用;租赁厂房的项目在装修完成后兑付剩余服务费用的50%,项目建成投产三个月后结算剩余全部服务费用。

商贸服务类项目则以成立的项目公司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给予服务费用,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服务费用分两阶段兑付,签订招商协议后兑付1万元,税收达标后一次性结算。外商投资项目,在取得工业项目或商贸服务类项目服务费用的基础上,如当年度外商直接投资(FDI)实际到资超过100万美元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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