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疯传“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新政策”纯属谣言

2017-01-18 14:28:1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庞山岚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记者 刘军)最近,微信朋友圈都在疯传“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新政策”,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此信息纯属谣言,请广大市民切勿信谣、传谣。

泸州市计划生育协会副秘书长黄先福告诉记者:“微信朋友圈传的这条信息纯属谣言,我们国家及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政策是针对特定的人群,并不是所有独生子女父母都可以享受奖励帮扶政策。”

那么什么情况才可以享受特扶政策呢,我们来看看权威的政策解读:

四川省按照国家规定,现行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制度有:

一、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奖励扶助制度政策的完善和发展历程

2004年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奖励扶助标准为按年人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2005年将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纳入奖励扶助。

2007年,四川出台了新的《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从2008年开始执行(《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川人口发[2007]27号))。

2008年将农村女性享受奖励扶助年龄提前到58周岁,即:实施四川省奖励扶助制度。

2009年将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

2010年将藏区享受奖励扶助的年龄提前到55周岁。

2011年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暨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奖励扶助制度。

2012年将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此标准执行至今。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民: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女均年满55周岁)。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一)特别扶助制度的发展历程

1、按照《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95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规定,四川省于2008年开始实施特别扶助制度(《四川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口发[2008]20号));

2、2012年将特别扶助伤残和死亡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320元、1620元;

3、四川省分别于2013、2015和2017年提高我省特别扶助伤残和死亡标准,2017年起特别扶助伤残和死亡标准每人每年6240元、7800元。

(二)特别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生育数量符合我省各个时期有关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定)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次修正)对政策的调整有:

新《条例》于2016年1月22日正式通过,对于农村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已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2016年1月1日后未发生生育行为,达到规定年龄、符合条件的,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四、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资金分别由中央、省、市、县级按相应比例出资,于当年年底前划拨到相应金融代发机构。

泸州市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奖扶政策。2016年,全市有奖励扶助对象128633人,其中:国扶114665人,省扶13968人;特别扶助对象9309人;奖特扶总资金16649万元,市级承担252万元;独生子女父母116152人,奖励金1393万元,市级承担93万元。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特扶的申报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时间、地点

符合奖、特扶基本条件的群众,本人于享受政策年龄的前一年年底之前,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级卫生计生办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提出申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二)资格审查

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后,乡级卫生计生工作人员与申报对象见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录入奖、特扶省级平台,然后由乡、村两级开展联合调查,初审对象资格,并于对象所在村组、乡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复审,最后由市级卫生计生委统计上报省级部门。

二、所需材料

(一)申报人提供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

(二)有婚姻变动情况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特别扶助申报对象还需提供:子女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子女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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